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河北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四个加快”、“六个扎实”、“三个扎扎实实”等重要指示批示,扎实推进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落地见效,以实际行动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实现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良好开局,以河北之稳拱卫首都安全,以河北之进服务全国改革发展大局。
一、坚决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深入推进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李克强总理指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省委书记王东峰、省长许勤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全省各级政府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推进自身建设,认真履行各项职能,取得明显成效。第三方评估显示,2018年社会公众对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满意度评价(76.71分)较2017年提高4.28%。
1.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党委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成立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省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报告,王东峰同志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健全权力制约制衡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不断提升法治河北建设水平。省政府常务会议先后4次就依法行政考核、立法计划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召开全省学习宣传实施宪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许勤同志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印发《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法治政府建设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要点,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力度持续加大。
2.深化宪法学习,大力弘扬践行宪法精神。省委、省政府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宪法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政治任务,分别召开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党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作为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主要领导,王东峰、许勤同志带头进行宪法宣誓,依法履职尽责。各级各部门通过宪法宣传周、专题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在全省持续兴起了学习宣传实施宪法的热潮,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始终忠于宪法、自觉遵守宪法、坚定维护宪法。
3.突出法治导向,扎实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坚持创新方式、注重实效,继续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体系,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通报年度依法行政优秀等次单位。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评估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建立依法行政整改台账,将年度考核和第三方评估发现的问题通报相关市和省直部门,由分管副省长分口督导,推动各项问题整改到位。
4.抓住“关键少数”,夯实领导干部法治责任。全面落实中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在制度上夯实筑牢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的责任。省政府印发《2018年省政府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安排》,省政府常务会议系统安排,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宪法和行政强制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全年共开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110次,举办法制讲座93次,各类法治教育培训班434次。通过深入系统的学法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明显提升。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报告“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更实的举措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以“创新、强企、解难、惠民”为主题的“双创双服”活动,增强了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
1.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实现行政审批局市县全覆盖的基础上,成立省级政务服务中心。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1项,省政府部门取消下放70项,向雄安新区下放19项。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截至2018年底,累计办理“证照分离”事项12657户,惠及企业10593户。持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五十证合一”,整合证照数量居全国前列。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由226项减少到32项。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8个工作日以内,石家庄市压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在雄安新区、定州经济开发区等4地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投资审批效率大幅提高。持续的简政放权,促进了企业开办提速提效,市场活力被有效激发,截至2018年底,全省市场主体总量达538.11万户,同比增长14.48%,位居全国第七位,比2017年净增68.07万户。其中,企业总量达147.72万户,同比增长18.3%。
2.创新市场监管,“管”出公平和秩序。扎实推进机构改革工作,整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职能,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出台《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对“一单两库一细则”管理提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具体要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全覆盖。2018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开展随机抽查2.12万次,跨部门联合抽查511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3.优化服务方式,“服”出便利和品质。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邢台市审批改革工作和“两不见面审批”经验做法受到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完善“河北政务服务网”,构建“横向部门联通,纵向四级联动”的电子政务服务体系,实现全省“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推动服务事项跨地域远程办理、跨层级审批联动、跨部门业务协同。截至2018年底,省级689个、市级5664个、县级47102个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可办,分别占全部事项的84.02%、95.32%、79.90%。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证明事项,取消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6项、政府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32项、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422项,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三、坚持高质量立法,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适应新时代对政府立法工作的新要求,统筹地方政府规章立改废释,着力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2018年,省本级制定地方性法规15件,政府规章4件;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24件,政府规章20件。
1.坚定正确政治方向,突出立法引领。省委常委会会议连续两年审议年度政府立法计划,王东峰同志多次在省委常委会会议上对立法工作提出要求,并就地下水超采治理等重大事项立法作出安排。印发《中共河北省委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明确要求省委法律顾问对省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省政府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作为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立法项目的必经程序,确保地方政府立法的正确政治方向。
2.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动改革发展。围绕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筹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立法项目是根据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予以安排。2018年,制定修订了《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北省绿色建筑促进条例》、《河北省老年人保障条例》、《河北省奥林匹克标志保护规定》、《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衡水湖水质保护条例》等法规规章,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3.广泛凝聚立法共识,提高立法质量。坚持开门立法,不断扩大公众参与度,在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过程中,根据草案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听取市场主体、基层干部群众、一线执法人员等多层次、多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外脑”作用,委托河北大学开展省政府规章评估、起草奥林匹克标志保护规定,就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统计条例等立法项目开展立法合作。加强立法协商,将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多个立法项目作为与省政协对口协商项目,邀请政协委员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题协商研究。加强京津冀协同立法,重点安排有关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立法项目,立法项目草案充分征求北京、天津市意见,确保在重要条款上保持一致。
4.全面开展清理工作,维护法制统一。坚持立改废释并重,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中不符合、不适应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等内容进行全面审视,废止省政府规章12件,修改15件。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全省规范性文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21件、宣布失效31件、修改8件,市级规范性文件废止225件、宣布失效111件、修改164件。按照国务院安排部署,开展了著名商标制度、产权保护等专项清理,废止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10件。
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行政决策水平稳步提高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高度重视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不断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努力提高政府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1.规范优化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修订《河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明确要求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通过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以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重大决策作出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政府参事、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严把合法性审查关,杜绝违法行政。各级政府严格落实《河北省县级以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省本级和各市分别完成各类文件、合同、协议等涉法事项审查527件、2000余件。特别对涉及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筹办的涉法事项,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合法又合理。
3.加大备案管理力度,确保依法行政。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不断加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省政府共备案审查市级政府规章17件、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95件、市级规范性文件263件,经审查不符合有关规定不予备案的2件,经审查不符合备案要求暂缓备案的53件,纠错率达13.3%。
4.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发挥专家作用。省政府聘请法律顾问21名,全年参与立法会审、重大问题处理论证会100余人次,提出意见、建议900余条。省政府主要执法部门聘请法律顾问117名,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758条,参与合同审核895件,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653件。各市县及乡(镇)政府聘请法律顾问3586名,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1.2万余条,参与合同审查6400余件。
五、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公信力不断增强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必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为抓手,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第三方评估显示,2018年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满意度评价为72.74分,比上年提高4.13分。“河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以第二名成绩荣获第五届“中国法治政府奖”,国家级媒体对河北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经验予以广泛报道。
1.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在2017年圆满完成试点任务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回头看”,并在全省范围进行督察,督察结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使三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在行政执法公示方面,2018年9月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正式投入运行,实现各级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权限、程序、结果等统一公示,截至2018年底,全省7168个行政执法主体纳入平台,归集法律、法规、规章947部,公示执法流程图3.5万余个,公示行政许可、处罚、强制、检查结果信息74.3万余条、执法人员信息22万余条。在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各级执法部门严格按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基本能够按照本部门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开展音像记录工作。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各级执法部门结合执法实际,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全省全年开展法制审核3548621件,纠错185061件,纠错率达5.22%。
2.积极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五大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研究起草五大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经济发达镇综合执法改革。秦皇岛、石家庄市积极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立法工作,对整合的职能职责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
3.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针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创新性建立环境执法全省统一指挥体系,累计检查企业71526家,立案处罚20963件,查处并督促整改各类环境问题11798个。蓝天保卫战取得明显成效,全省pm2.5平均浓度、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分别下降14%、12%,空气质量为6年来最好。开展重点领域食品药品违法犯罪“铁拳2018”专项行动,查处食品药品领域违法案件8270件。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检查企业5.8万家,发现各类隐患和问题18.5万个,责令停产整顿445家,关闭取缔156家,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继续“双下降”。加大知识产权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别查处商标、出版、专利侵权案件1103件、239件、534件。
4.严格执法监督检查。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省本级共抽查各市和省直部门执法案卷144本,各市普遍开展了案卷评查工作。通过案卷评查、问题反馈、制发建议书等,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情况进行常态化管理,2018年全省共注销执法证件20884个。加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力度,及时纠正违法不当行政处罚行为,有力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行政权力运行有效规范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的部署要求,始终把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任务,强化政府层级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1.自觉接受监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85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1782件,立案审查调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1790人。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人大代表建议902件、政协提案622件全部办复。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的扶贫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优化营商环境领域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三项联动监督执法检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全省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应诉5866件,胜诉率83.73%。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协作配合,行政机关通过办理检察建议提出的事项,有效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
2.强化层级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总结我省近年来在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积极推进《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立法工作。强化审计监督职能,全省共完成审计项目1657个,查出主要问题金额3815.45万元,移送处理事项355件,提出并被采纳审计建议2436条。
3.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大力推进土地征收、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财政预决算、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长城网、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加大对政策性文件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工作透明度。
七、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省委、省政府始终把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围绕利益表达渠道畅通、利益协调和保护机制健全的目标,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等机制,满足新时代多元化纠纷解决需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全省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868件,纠错1649件、纠错率28.33%,调解结案占比20.17%、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筑牢人民调解基础。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加强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坚持应调尽调、就地化解,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全省共调解民间纠纷15.65万件,排查、预防纠纷9.8万件,预防“民转刑”案件125件,预防民转治安案件114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强化仲裁维稳功能。全省11家仲裁机构共办理案件1.22万件、同比增长38.9%,标的额159.73亿元、同比增长5.9%,涉及建设工程、金融、房地产、租赁、土地交易等领域,仲裁案件调解率达40%,发挥了仲裁高效和谐、方便快捷解决纠纷的优势,仲裁化解矛盾服务社会稳定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4.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宪法以及生态环境、扫黑除恶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实行执法前、执法中、执法后“三明示”,实现法律服务向村头、炕头、心头“三延伸”,实现法治文化街头楼头、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三覆盖”。积极打造河北省新媒体普法品牌,充分运用省市县三级新媒体普法矩阵,通过“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
2018年,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2019年,全省各级各部门一定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为抓手,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确保2020年如期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