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乡村建设是全面依法治省的重要基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是提升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省法治乡村建设,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按照省委领导批示要求,河北省司法厅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4月24日,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名义印发全省实施。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着力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着力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着力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推动全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为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奠定坚实的基础。
主要目标:到2022年,涉农法律法规和配套保障措施基本完备,基层执法水平明显提高,乡村司法保障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明显提高,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示范作用更加凸显,“法治乡村建设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有序开展,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乡村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法治化,全省法治乡村基本建成。
十项重点任务:即要着力完善涉农领域立法,规范涉农行政执法,强化乡村司法保障,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深化平安乡村建设,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加快“智慧法治乡村”建设,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把法治乡村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省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工作来抓。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进一步抓好县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地要把法治乡村建设纳入本市、县法治建设总体规划,确定重点任务,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完善各项保障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务求工作实效。
同时,为进一步深化全省法治乡村示范建设,《实施意见》提出,要有序开展法治乡村建设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加强“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此,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还修订完善了“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建设细则,制定了“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管理办法,作为《实施意见》的附件一并印发。
《实施意见》贯彻了中央《意见》的精神要求,紧密结合我省实际,融入了我省“三创四建”相关要求,以及省委《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意见》、省委政法委《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试行)》、省两办《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若干措施》的相关内容,提出了具有河北特色的具体措施,明确了责任单位,压实了工作责任。《实施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快我省乡村法治建设步伐,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筑牢全面依法治省基础,推动全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