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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649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 2022-04-11 16:11:00 来源: 厅办公室
2022-04-11 厅办公室
【字号: 】

李佑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我省政府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中行政处罚的设定开展清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为依法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省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在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力抓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处罚清理工作,2021年以来,多次对做好清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全面深入清理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规定,力求通过清理使立法更好适应上位法和改革发展需要,确保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维护法治统一。

一、全面做好省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一是坚持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常态化。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法治统一,保持政令畅通,省司法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自2018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省政府规章清理4次,共提请省政府废止40件,修改81件省政府规章,有效的清除制约改革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二是认真做好专项清理工作。2021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省司法厅提请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制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对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中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罚款事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违“放管服”改革精神、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以及过罚不当等内容进行专项清理,逐件进行评估,提出清理意见,做到无遗漏、无死角。此次清理,共清理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要求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48件。通过专项清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减轻市场主体经济负担。

二、加强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

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是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信息管理的重要举措。一是认真做好省政府规章公开工作。2021年,省司法厅积极配合省政务公开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做好规章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的有关工作部署,组织省政府有关部门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梳理并将更新后的省政府规章在省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目前,省政府规章和各设区市政府规章均可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查询。二是着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化管理,推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库建设。省司法厅密切关注国家相关工作的部署及进展情况,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梳理汇总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情况,摸清底数。数据库完善后将为社会公众和企业提供权威、齐全、便利查询服务。

三、不断强化备案审查工作

一是严格履行备案审查职责。2021年组织对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2020年度报备的36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审查处理意见。各单位结合年度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对照审查意见进行了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二是加强对各市司法局和省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备案审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每年组织召开至少一次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与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会,对各市司法局和省政府各部门负责备案审查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备案审查程序、备案标准提出统一要求。三是建立健全备案审查相关制度。为切实做好备案审查工作,2021年12月,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明确了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和备案标准,为提高备案工作质量和效率提供了制度遵循。四是有序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督察工作。2021年9月,我厅组织人员赴保定市、秦皇岛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调研,及时了解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全流程管理的有关情况,为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督察提供了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积极谋划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督察工作,制定详细的督察工作方案,为全面抓好督察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四、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一是坚持立法先行,将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融入到行政立法中。如在《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中,设定了以支持创新为导向的容错纠错机制相关内容,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充分激发创新活力。二是加强制度设计,促进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稳步推进。2022年2月,报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要求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全面推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依法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防止畸轻畸重。省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实际组织制定发布本系统的包容免罚清单,全面落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同时,正在修订的《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也对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作出具体规定。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职能、发挥作用,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

一、持续深入推进立法评估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规章制定办法》规定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结合立法计划每5年分类、分批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开展立法评估工作,并将立法评估结果作为对政府规章进行修改、废止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持续深入推进省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常态化清理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不断深化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将行政处罚是否符合上位法、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是否存在过罚不当等内容作为重点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我省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保持一致,切实维护法治统一。

三、持续深入推进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一是加强与省政务公开办沟通对接,对新制修订的省政府规章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及时更新。二是抓紧摸清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底数,积极推动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四、持续深入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一方面,进一步改进审查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措施,严格审查标准,不断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把好法律审查关,对与上位法不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违“放管服”改革精神、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等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纠正。另一方面,建立备案审查开展情况通报制度,每年对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存在问题的备案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同时,2022年4月,我厅制定了《关于做好今年政府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方案》,对加强市县两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作出部署,督促市县政府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负起备案审查责任。

五、持续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深入学习贯彻行政处罚法为契机,加强对重要执法部门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的指导,注重梳理总结经验,尽快制定《关于在行政执法中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推动全省各级各类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包容审慎监管相关制度,促进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进一步优化河北法治环境,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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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司法厅

2022年4月11日

主办单位: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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